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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物证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7 16:16:09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证据的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那么刑事物证种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刑事物证种类
  • 一、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侦查人员对已经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比较、鉴别、,以判明它们的真实性及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并确定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二、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一)有利于鉴别证据材料的真伪(二)有利于排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三)有利于判明现有证据是否已经达到充分的程度(四)有利于引导侦查人员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三、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即逐证审查判断;二是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四、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方法
  •   证据影响着一个案件的定罪量刑,那么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刑事证据的种类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刑事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 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物证在整个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谓举足轻重。由于其客观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同各种言词证据相比,特别是同可变性较大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比,其证明力更强于各种言词证据。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这些物品大致可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

  • 刑事证据的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现在大部分的人都接触得到互联网,有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个形式创造了互联网犯罪,还有些刑事案件虽然不是互联网犯罪,但是在案件也会有电子证据,对于电子证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分类,那么刑事电子证据怎么分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电子证据怎么分类

      从电子证据的存在状态来看,可以分为静态电子证据和动态电子证据。静态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处理、存储、输出设备中存储、处理、输出的证据,例如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计算机文档、计算机音频、视频文件等。动态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的电子证据,例如网络中的电子邮件、网络视频、音频文件、正在浏览的网页、正在下载的文件等。

      从电子证据的内容看,可以分为内容信息电子证据和附属信息电子证据。内容信息电子证据是记载一定社会活动内容的电子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的正文、网上聊天记录等。附属信息电子证据是指记录内...

  •   关于刑事证据的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刑事证据的种类具体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的证据的种类有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第一节 物 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以物质材料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体积等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为这种对物证概念的界定比较科学。

      二、物证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工具。

      (二)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

      (三)实施犯罪所留下的痕迹。

      (四)其他可供揭露犯罪的物品。

      三、物证的特征

      (一)客观性

      (二)特定性

      (三)间接性

      四、物证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物证作不同的分类:

      (一)从物证的体积大小的...

  •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以下几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具有证明效力。在法律上,这八种证据之间,并没有效力高低之分。但是具体案件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同样是证人证言,比如:有人亲眼看见案发经过,他指认是A做的案,他的言辞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证明力较高。如果有人听说此案是A所为,又说不出具体是谁说的,这也是言辞证据,但是属于间接的传来证据,证明力几乎为零。

  •   刑事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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