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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保单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7 09:50:4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保单分割?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保单分割
  •   核心内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保单的分割。

      离婚案中,离婚财产纠纷也一直在所有的离婚案件中高居榜首。可是相互签下的爱情保单应该如何分割?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此时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案例:1998年5月,魏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为魏女士投保了保额2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4000元,受益人为张先生。2000年5月,二人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8000元。离婚后,魏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保单缴纳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仍是张先生。...

  • 一般来说,离婚婚前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但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公租房是我国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那离婚公租房的分割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离婚公租房的分割,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

  • 对离婚对财产分割不服离婚上诉可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一方对于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首先,在离婚案件中,不存在反诉。但是这并不代表被告无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被告如果不认为原告对于财产分割意见,依然有权提出自己的财产分割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是复合之诉,《婚姻法》第39条规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是离婚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损害赔偿都可以直接提出来,而不需要另外提出反诉。

    举个例子,如果原告提出离婚、依法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三个诉求,被告发现有些财产不在对方的财产清单中,那么被告可以提交相应证据,在庭审中指出还存在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应一并分割。

    再补充一点,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提出另一方返还彩礼,或者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也不属于反诉,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妻感情不合而走向离婚的道路,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双方就会疑惑,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共同财产的原则: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

  •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很多房子因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以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争议也越来越多,造成实践中处理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笔者就拆迁房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作些探讨。

    1、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 离婚可以分割个人工资。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于该财产,夫妻有权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有权按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的特邀嘉宾律师叶青,下面我为大家解答“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有哪些”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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