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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会见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3 08:49:51 0人浏览

导读:

发生刑事案件以后,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的家属往往会委托相应的律师去进行当事人的会见,那么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会见风险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刑事会见风险
  •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为其安排;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检察院通过立案侦查,确定相关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有权可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委托律师想找嫌疑人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可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进行会见,小编为您介绍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的相关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此条规定了律师会见的时间,是在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算。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此款规定了律...

  •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候,律师们应该怎么做?辩护律师应该阅卷之后在接触被告人,在庭审前会见时候,对没有注意到或者没有落实的事实问题再向被告人做最后的询问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整个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应与被告人保持全过程的互动与沟通,以便随时了解情况,调整辩护思路。在这过程中,律师会见被告人也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

      1.阅卷前会见。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律师往往首先接触被告人,然后阅卷。对于被羁押的被告人,由其亲属委托律师,律师有可能先会见被告人再阅卷,但更多的是先阅卷之后再会见被告人。从人的认识规律看,如果时间允许,辩护人尽量先会见被告人再阅卷。检察院移送法院的卷宗,主要是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护人先阅卷,很可能形成先入为主的认识,难以再听进被告人的辩解,即使按照被告人的意见辩护,也难以形成心理上的认同。而心理上的认同,能够决定辩护人在庭审中辩护的底气。辩护人...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5日在我省举办“有效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巡回研讨会”,副省长何权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一行。

      何权说,江苏将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广马德里体系,鼓励支持更多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大力培育国际知名品牌。他希望通过此次访问,进一步增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江苏的了解,不断加强双方在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商标国际注册的调研和试点、商标业务培训、商标理论研究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商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王彬颖高度评价江苏省实施商标战略的理念和举措,表示要进一步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江苏在有效利用马德里体系等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工作上的合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合作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升江苏企业的国际化水平。(新华日报 作者 黄红芳)

  •   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犯罪都是初犯,为了减少法律对自己犯罪活动的处罚,一般都会请律师来当作自己的辩护人,所以说辩护人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对于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辩护人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

  •   律师在办理刑事辩护与代理案件时,根据接受委托事项的不同,律师辩护与代理的角色身份也不同,那什么是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在哪?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代理人(包括代理律师)在法律规定或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诉讼行为。

      二、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在哪

      (一)诉讼任务不...

  • 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有:辩护人应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为主、民事诉讼附带的原则:“两便”原则(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双保护”原则(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一般都会办理取保候审。那么,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2、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3、怀孕的妇女。

      4、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5、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6、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7、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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