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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刑事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3 08:58:58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那么诱导刑事犯罪?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诱导刑事犯罪
  • 我国的刑法修改多次,最新的刑法中也是有关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的规定,由于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追诉期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犯罪追诉期的法律规定?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关于刑事犯罪追诉期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
  •   核心内容:刑事追诉期是指司法机关犯罪人的追诉权时效,经一定期间不行使而消灭。不再追诉会不会导致不公平或者设定追诉期制度的原因是什么,我国又会对追诉期作出怎样的规定?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犯罪追诉期的相关内容。

      一、刑事犯罪追诉期设立的原因

      司法机关不能因为一次犯法而永久保有司法追诉权,只要经过一定追诉期而未能予以逮捕到案,則司法机关将丧失对犯罪人的制裁权利,也不得再处罚。

      犯人如果在追诉期内潜逃国外,时间也是照算的,不过犯人也不要心存侥幸,因为目前各国都纷纷立法延长犯罪的追诉期或者是透过国际合作来将罪犯引渡回国。

      犯罪的追诉期,依其所犯之罪的最重本刑,大多数国家的規定,追诉权在下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来: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20年;2、3年以上10年未满有期徒刑者10年;1年以上3年未满有期徒刑者5年;1年未满有期徒刑者3年;拘役或罚金者1年。

      法律...

  • 入室盗窃是刑事犯罪。入室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诬告陷害罪和
  • 国家现行的政策是“不株连”,也就是说父母有刑事犯罪不会对子女产生影响。但在实践中会影响子女的报考考试的政审,如子女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参军等。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三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 开发商进行房产交易时的欺诈行为有:1﹑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4﹑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5﹑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占主导地位的一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法律权利是会高于购房者的,因此我国的法律也在保护着购房者的相关权利不被侵犯,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欺诈行为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但我认为重婚是严重触犯我国刑律,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虽未经与他人结婚登记,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可见,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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