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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3 09:18:19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那么刑事证人义务?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刑事证人义务
  • 「摘要」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世界许多国家的证据立法中都已明确规定。我国立法却并未对此作出规定。我国目前应建立证人拒证权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关键词」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正当性证人拒绝作证权作为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法典或证据立法中均有明确规定。虽然各国规定这一权利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内容有所差异,但这些国家都认识到了赋予证人该权利对于有效保护公民人权,捍卫传统道德伦理的重要意义。本文拟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对证人的拒绝作证权(以下简称拒证权)作一探讨和研究,以期有利于目前正在进行的证据立法的完善。一、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的概念及特点证人拒证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对证人作证义务的一项法定免除,是指特定范围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两大法系国家对该项权利的规定有所不同。大陆法...
  •   在诉讼活动中,证人应当履行作证的义务。有的人可能会疑惑,证人的义务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   内容提要:证人义务的例外是指对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近亲属①予以一定作证义务的免除而享有的容隐权利。在现代容隐权的发展中至少涉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大法律部门,本文试图从证人义务与例外的价值比较中,探讨确立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容隐权制度和原则。

      关键词:刑事证人 义务 例外 价值

      一、证人证言证明力的相对弱化,为现代容隐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提供了一种可能

      证据的证明力,亦称证据价值,它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意义和作用。证据价值是证据的生命,证据有无作用及其作用的大小决定该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在刑事证据中,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作为实物证据的对称,其证明力的有无强弱最根本的是在与实物证据的比较判断中予以相互印证。因此,人们对其证明力的逻辑判断,也是与一定的历史阶段,人们的认识能力、科...

  • 刑事证人取证的地点可以是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刑事案件肯定是要开庭审理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请辩护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刑事辩护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那么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包括哪些?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包括哪些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对于有关刑事自诉案件举证责任来说,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了解。因为它有点专业化,今天我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些。那么,刑事自诉案件举证责任的主体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刑事自诉案件举证责任的主体

      刑事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承担着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上述规定加强了控辩双方对...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均称为起诉。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范围极其广泛,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一般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所谓的刑事诉讼就是指检察机关或公民个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 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 刑事辩护的种类有:从辩护人的角度来看,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三种。从辩护方式来看,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刑事辩护是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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