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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死亡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4:37:39 0人浏览

导读:

婴儿死亡的赔偿南昌市民林女士在江西一附医院产下一男婴,可是孩子出生3小时后却意外地死在了医院。面对孩子母亲的质问,医院辩称婴儿的死亡是源于先天性疾病,与医院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婴儿死亡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婴儿死亡赔偿
  • 婴儿死亡的赔偿

     南昌市民林女士在江西一附医院产下一男婴,可是孩子出生3小时后却意外地死在了医院。面对孩子母亲的质问,医院辩称婴儿的死亡是源于先天性疾病,与医院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林女士悲恸之中将医院告上了法院,为死去的孩子讨公道。

      婴儿出生3小时就死在了医院

      2004年7月1日,即将临盆的南昌市民林女士进了一附院妇产科。当天17时30分,林女士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护士把婴儿抱给她看,孩子外形没有任何异常,只是落地时脐带绕颈两周,娇嫩的皮肤上泛出了紫绀色,医生给婴儿进行了吸痰和面罩给氧措施。10分钟后,医生把婴儿送入了恒温箱,并给他注射了青霉素和维生素k1。随后,婴儿全身出现了青紫,医院于18点50分把他送到了儿科住院,经医生诊断,新生儿有重度窒息、先天性肺发育不良、先天性心脏病等病况。医生立即对孩子进行救治,但遗憾的是,孩子的情况没有好转,19点30分,医院对林...

  •   案情介绍:张某在医院经剖宫产分娩出女儿,后婴儿因两肺重度羊水吸入窒息死亡。为此,张某一纸将宁波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8万余元。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宁波某医院赔偿原告张某误工费、医疗费、鉴定费、丧葬费、交通费的90%费用计人民币1.49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5万元。

      2004年12月31日,原告张某因怀孕41ˉ¹周到医院检查,B超提示:胎盘部分老化,羊水偏少,医院建议住院,张某拒绝。2005年1月2日,张某因阴道见红5小时,于早上8时50分住产科。入院诊断:“胎盘功能减退,羊水偏少、巨大儿?”,医院决定试产。试产胎儿正常。后因诊断为:“活跃期阻滞,巨大儿?”,医院决定行剖宫产术。1月2日下午4时40分,张某分娩出女儿。次日上午新生儿出现异常情况。当日下午5时,张某自行带女儿去宁波市妇女...

  • 婴儿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婴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

  •   每个婴儿都是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很珍贵的,所以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婴儿被遗弃了,更严重的甚至死亡了,监护人是要受到惩罚的,甚至判刑。那么遗弃婴儿导致死亡究竟怎么判刑?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遗弃婴儿导致死亡怎么判刑。

      一、遗弃婴儿导致死亡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 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婴儿致人死亡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 遗弃婴儿致人死亡有两种判处结果。一种是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可以认定为遗弃罪,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一种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富裕了起来,原本价值较高的汽车,现在也慢慢的普及了。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在增加。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这个赔偿金分配的比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割。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二、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交通事故死亡...
  • 遗弃罪指的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父母遗弃婴儿致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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