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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退房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5 08:39:34 0人浏览

导读:

日常生活中,买房困难,退房也着实不易。购房之后,可能有更好的选择或因贷款等系列原因而选择退房,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协商退房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协商退房赔偿
  • 退房在构成违约的情形下,应支付违约金。比如在不存在约定或者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形下,买方反悔不想购买该房屋,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核心内容:日常生活中,买房困难,退房也着实不易。购房之后,可能有更好的选择或因贷款等系列原因而选择退房,那么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购房者购买房屋之后选择退房是一定要支付违约金的吗?不是,并非所有退房的情况都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主要为开发商并未违约,也没有采取不当行为,而购房者执意要求退房且开发拒绝就退房达成协议。如果购房者希望退房但是又不想支付违约金,那么必须与开发商达成退房协议或者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退房条件。

      二、什么情况下退房不用支付违约金?

      什么情况下退房不能支付违约金呢?上文已经交代过只要购房与开发商达成退房协议或者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退房条件,再退房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了。

      (一)购房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 一般情况下,因个人原因导致退房的,此时买方需支付20%违约金。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因开发商过错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因开发商违约退房后能向开发商索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登记期限届满一年后,由于出卖人导致无法办理登记,或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无预售证进行退房支付赔偿的标准是:买受人对出卖人的故意隐瞒不知情的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受人提前知悉出卖人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返还购房首付款及相应的利息即可。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能开盘卖房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需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想要售卖期房,就必须要具备该五本证书。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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