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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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法律文书,在很多交易过程中都会用到的,合同中会约定好双方需要履行的条款,同时也会写清楚违约责任,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的怎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划分
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三、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占总金额的百分比,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都是合理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买卖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确定,按照双方约定来履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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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如果合同在签订之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视为违约。通常为了规避这类风险的出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在合同中约定对一方违约的惩罚,惩罚形式可以是违约金也可以是其他,那么,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
(4)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三、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并且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违约金,都应适用法定违约金。
3、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作了规定,但同时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则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适用法定违约金。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逾期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明显不合理(超过法定标准太多),也可能会适用法定违约金。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显然过高,因此法院判决按法定标准计算违约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一方违约的,如果合同中有违约的相关惩罚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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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双方能够遵守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相信有很多人都会碰到对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以下就为大家带来合同未履行可否要求违约金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未履行可否要求违约金赔偿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这类违约金应在合同签订的初期进行约定,详细的书写到合同内。一旦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解决这类合同纠纷。我国的司法部门对这类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二、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现实中,很多人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解除合同后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合同解除后,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合同解除,通常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任意解除。前三种解除情形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任意解除在我国《合同法》总则中没有规定,而是体现在《合同法》分则中。
一般情况下: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未履行可否要求违约金赔偿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如果是由于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有一定损失的,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另外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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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购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总免不了一些小纠纷,其中交房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如果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违约金应该怎么算呢?以下就为大家带来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该怎么计算和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该怎么计算和赔偿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样维权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遇到延期交付的情况,去找开发商协商是比较快捷和比较经济的办法。
购房者可以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去和开发商当面交谈,向对方说明自己遇到的延期交房的情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比如要求赔偿等。如果能和开发商协商一致,那么就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和开发商协成功后,记得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2、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遇到延期交房时,向消协投诉也是一个维权的切实可行的途径。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那购房者也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是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3、向房屋管理机关反映。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这也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房屋建设管理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一般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开发商及时地、足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4、进行诉讼。在上述办法都试过之后,还是不能和开发商协商成功,那么业主可以用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但是诉讼耗时耗力,会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
三、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可同时主张吗
友情提示: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以上规定可知,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该怎么计算和赔偿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开发商如果延期交房的话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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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怎么赔偿损失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对方如果违约的话,需要赔偿损失,需要按照相关的一个规定来赔偿损失,例如说合同违约赔偿损失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违约赔偿损失,一般来说,他的损失赔偿,在合同里面也会有相应的一个约定。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对方违约怎么赔偿损失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对方违约怎么赔偿损失
1、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2、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
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3、法定赔偿
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
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
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方违约怎么赔偿损失的相关知识,对方如果违约的话,代表他是过错方,所以说他需要赔偿我们的损失。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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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不管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买卖双方都要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在签订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违约的话,可能会要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那么房屋买卖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违约赔偿标准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怎么处理房屋买卖违约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3、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三、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1、在交定金之前,必须去查档并得到确定答案。你相中的房屋有可能处于抵押状态,也有可能因为有债务纠纷而处于查封状态,而一旦房屋产权有问题,交易即宣布无效。
2、买家拿现金赎楼或自己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赎楼,都是不可取的方法。如果发生交易因意外原因终止、房屋被查封等问题,买家会冒风险。
3、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产权转移前由转让人承担,产权转移后由受让人承担。也就是说过户后房屋出现损害等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上的,所以买方需要在过户前仔细确认房子是否有质量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屋买卖违约赔偿标准等知识,综上所述,房屋买卖的违约赔偿金额法律上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遇到房屋买卖违约的,可以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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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是一个大项目,承包方在承包工程的时候都是需要签订好建筑工程合同的,合同内容需要写清楚各项条款,以及如果违约的话需要承包哪些责任,不过也并不都是乙方违约的,有时候也可能是甲方。那么建筑工程甲方违约怎么赔偿?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违约如何索赔
1、建设工程违约发生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承包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二、建筑工程甲方违约怎么赔偿
1、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2、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
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3、法定赔偿。
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三、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甲方违约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甲方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其承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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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买方和卖方只有签订合同才会产生对双方的拘束力,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承担合同到期义务,但在实践中有时候买方会因为资金、房价等原因而不履行合同,那么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赔偿?下面就为您解答。
一、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等。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维权。
二、买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和合同法相关条文都做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1、继续履行
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采取补救措施
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4、违约金
5、定金
三、《合同法》
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第11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违约的需要承担上述违约责任,赔偿卖方在签订合同时的损失,赔付违约金或定金,两者只能选其一进行赔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赔偿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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