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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有哪些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13:43:37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侵权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两种类型。针对特殊侵权行为的认定往往需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对应的民事责任也与一般的侵权行为有所不同。那么特殊侵权有哪些情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特殊侵权有哪些情形
  • 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特殊侵权行为主要类型有:产品缺陷导致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从构成要件区分,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因此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
  •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从构成要件区分,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因此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被他人侵权的话,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的侵权行为大部分都比较了解,但是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由于大家不是很清楚导致被侵权之后不知道怎么进行维权,那么特殊侵权行为包括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特殊侵权行为包括有哪些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

  •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在那些情况下免责

    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权时,可免其责。如罪犯判处死刑,依法执行抢决的人员。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缺陷产品的侵权行为它既不同于自己行为致人损害的一般侵权行为,也不同于为他人行为负责的其他特殊侵权行为。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应免除其法律责任:一是不当使用,即消费者违反产品的特定用途、目的、操作方法、不按产品说明使用保管产品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二是消费者明知产品有缺陷而购买、使用的。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

  • 特殊侵权行为包括以下行为:1、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2、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3、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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