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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网络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0 16:52:18 0人浏览

导读:

通过网络维权可以直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商家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电话是12315,侵权的处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然后处以罚款。
如何通过网络维权
  •   核心内容:越来越多人喜欢在网络购物,一方面可以不出家门选购商品,另一方面商品直接送到家门口。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投诉维权?消费者可以到交易平台、第三方投诉平台、工商部门等部门投诉。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网购购物投诉维权方法。

      网络购物如何投诉维权

      据消协分析,网购投诉呈现四个特点:个别电商通过搜索引擎推广链接,冒充某品牌官方网站,推出特惠活动,夸大对商品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个别电商企业主体不明,经营地址不详,联系电话和售后服务热线不通,使消费者诉求无法解决;消费者网购商品存在货物损坏、送货延误、无法兑现“七日后悔权”等现象;少数电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蒙骗消费者。

      消费者在网购时一旦遇到权益受损的问题,不要感到为难,还是要找对地方,首先可以找交易平台,也可以找第三方投诉平台,或者找质量万里行来投诉,还可拨打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12315、质检部门的投...

  • 最权威的消费者权益

      随着时代的发展需求,网上交易的出现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虽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为我国网上交易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但紧随我国信息基础建设的规范和完善,实施网上交易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且发展潜力巨大,而相关法律支持与其发展规模的差距还很大。我国目前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也基本呈空白状态,行业间的监管对于网上交易毫无力度且法律上对行规以难以认同,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市场信用体系极不完善,严重影响网上交易的发展,法规的不健全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要约的撤销问题。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除法律规定不可撤销的情形外,但撤销通知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在网上交易中,因网络数据的传输速度极快,要约的发出与到达几乎...

  •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近万名律师志愿者分布在31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了全国性的未成年人法律维权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律师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新局面。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4467家,执业律师156710人,全行业从业人员216710人。2008年,律师业务收费达到309亿元,上缴税收40多亿元。年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达到196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达到50多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18多万件,开展义务法律咨询140多万件。

      总体看,广大律师已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作用日益明显,主要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积极参与,认真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律师通过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参与重大事项、项目决策等方式建言献策,为区域重点项目贡献了自己的...

  •   核心内容:在B2C模式下、C2C模式下、网络团购、服务消费的网络消费投诉维权问题应该如何?消费者一般遵循经营者所在地和案件发生地来确定管辖,而网络消费有该如何确定管辖地?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日益成为百姓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的重要领域,大到家电家具、旅游餐饮,小到食品文具、服装鞋帽,都能在网上获得相应的产品和服务,部分行业甚至有超过实体消费的趋势。但与之“共生共荣”的,还有网络消费维权投诉案件的数量。在许多人赞叹网购便捷、实惠的同时,也有许多消费者感叹网购的风险高和“维权难”,其中很大一部分不满,正是针对网络消费的管辖问题。消费者在面临网购维权时,往往因为无法确定案件的管辖机构而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不仅增加了维权成本,还有可能对工商部门产生“推诿、踢皮球”的不良印象。

     ...

  •   核心内容: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诽谤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在我国诽谤行为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网络诽谤的维权需要当事人及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在我国,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

      2、新规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

      3、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

  • 如果权利人被网络用户侵权,能够依法要求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删除、屏蔽、断开该侵权网帖的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的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8月23日上午,北京市工商局与包括京东、天猫、亚马逊、苏宁、国美等十一家知名网络交易平台签署了《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工商部门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消费风险防控、电子证据互认、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网络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信用激励及约束、沟通协调机制等内容。

      据北京市工商局介绍,这是第一次尝试行政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信息、质量监管、消费维权数据交换;也是第一次实现由多家网络交易平台集体承诺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工商部门与平台交换数据

      平台管理方面,将通过“行政+市场+技术”管理手段和方式,建立信用激励及约束机制,共同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管理,实现消费维权工作从事后调处向事前事中防控转变。同时,工商部门将与平台经营者通过数据交换,有效防控网络交易风险。

      此外,还将实...

  • 遭遇网络电信诈骗的,应这样维权: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机关报案;并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判决犯罪分子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从黑龙江“3.15”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购物消费维权也成为新热点。

      据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于伏龙介绍,网上购物具有中间环节少,价格低廉,面向全国市场,选择范围大等优点。但同时,网络购物具有隐蔽性,商品仅凭销售商提供的图片挑选,出现了大量以次充好、以假代真的消费纠纷,还有非法销售商实施网上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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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络购物多为异地购物,维权困难的现状,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慎重对待网上购物。

      第一,网上购物之前要认真选择专业购物网站,核实该网站是否具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避开山寨购物网站。

      第二,要选择信誉好的网上商店,针对目前部分网上商店恶意炒作自己,刷高信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通过查看购物网站的论坛评论和网上商店的销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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