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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09:29:40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这是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证据确定的基本原则。劳动人事争议中有几类证据的举证责任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确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的相关知识。
确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 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

      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

  •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时,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资方在证据掌握上存在明显的优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劳方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对此,笔者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局限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应结合当事人举证、质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笔者所在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件案件:2008年10月19日下午,王某在扬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右手受伤。在申报工伤时,劳资双方就用工关系问题产生争议,资方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没有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应负举证责任,否则承担...

  •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时,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资方在证据掌握上存在明显的优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劳方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对此,笔者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局限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应结合当事人举证、质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笔者所在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件案件:2008年10月19日下午,王某在扬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右手受伤。在申报工伤时,劳资双方就用工关系问题产生争议,资方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没有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应负举证责任,否则承担...

  • 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

      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

  •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时,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资方在证据掌握上存在明显的优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劳方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对此,笔者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局限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应结合当事人举证、质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笔者所在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件案件:2008年10月19日下午,王某在扬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右手受伤。在申报工伤时,劳资双方就用工关系问题产生争议,资方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没有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应负举证责任,否则承担...

  • 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

      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

  •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时,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资方在证据掌握上存在明显的优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劳方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对此,笔者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局限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应结合当事人举证、质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笔者所在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件案件:2008年10月19日下午,王某在扬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右手受伤。在申报工伤时,劳资双方就用工关系问题产生争议,资方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没有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应负举证责任,否则承担...

  • 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

      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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