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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
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时,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资方在证据掌握上存在明显的优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劳方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对此,笔者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局限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应结合当事人举证、质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笔者所在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件案件:2008年10月19日下午,王某在扬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右手受伤。在申报工伤时,劳资双方就用工关系问题产生争议,资方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没有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应负举证责任,否则承担...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时,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资方在证据掌握上存在明显的优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劳方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对此,笔者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局限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应结合当事人举证、质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笔者所在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件案件:2008年10月19日下午,王某在扬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右手受伤。在申报工伤时,劳资双方就用工关系问题产生争议,资方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没有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应负举证责任,否则承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
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时,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资方在证据掌握上存在明显的优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劳方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对此,笔者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局限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应结合当事人举证、质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笔者所在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件案件:2008年10月19日下午,王某在扬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右手受伤。在申报工伤时,劳资双方就用工关系问题产生争议,资方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没有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应负举证责任,否则承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
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时,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资方在证据掌握上存在明显的优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劳方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对此,笔者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局限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应结合当事人举证、质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笔者所在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件案件:2008年10月19日下午,王某在扬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右手受伤。在申报工伤时,劳资双方就用工关系问题产生争议,资方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没有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应负举证责任,否则承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
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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