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法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0:09:34 0人浏览

导读:

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集体土地入市吹响集结号,而关键要突破既得利益者阻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知识。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法
  • 摘要: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为使国有资金发挥最佳经济效益,促进充分竞争,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有哪些呢?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公证活动,保证办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招标投标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申请进口机电设备、水运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公证。第四条招标投标公证由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委托招标的,由委托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第五条招标投标公证申请由招标方提出。委托招标的,由委托招标方提出。招标投标公证申请,应于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发出之前提出,特殊情况下,也必须于投标开始前提出。第六条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和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
  •   本文提供农村土地管理法全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 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推荐阅读:

      土地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

  •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农村土地管理法》。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

  •   核心内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集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

  • 集体土地是现在在农村上那些没有进行整改的土地,在现代社会依然是保持着原来的土地类型,对于这类型的土地在现在进行征收的情况下评估也是十分麻烦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集体土地征收如何评估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集体土地征收如何评估集体土地上,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还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加起来,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土地被征收前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以内的补偿标准,这个年均产值,都是每个省自己规定。实践中按自己的年均产值算。这个30倍以内都是可以争取的,这里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另外如果地上有青苗等附着物,单独还要再补偿相关损失。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最低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如果是给您安置房作为补偿的话,安置房面积不能小于原先房屋的面积;如果是重划宅基地让自己重...
  •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释义】 本条是对土地管理体制的规定。

      一、土地管理体制,即国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是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随着全社会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发展变化的。

      1986年以前,我国对土地的管理是由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分散多头进行的,在各个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政出多门,管理方式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缺乏集中统一的土地管理系统和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管理制度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利用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和数量的控制,利用管理失控,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仅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达1513.8万亩。面对这种情况,...

  • 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法规是:政府部门必须是为了公共需求并且取得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征收集体土地,政府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必须设定一个合理的公告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下面我将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做简单分析如下:

    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调查。土地主管部门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

    第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土地征收部门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和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征地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除了要提供《条例》上规定的材料,还需要提供社会风险稳定的评估报告等一些其它的司法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第二条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