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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11:24:29 0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选择以下的解决办法: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4、所属辖区劳动局举报,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那么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拖欠劳动报酬纠纷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与拒不支付的金额有关,除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数额较大的情形外,各省地方也有具体的金额标准,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怎么认定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地方的具体规定省份入罪标准(数额较大的标准)广东
  • 用人单位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选择以下的解决办法: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4、所属辖区劳动局举报,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现实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很常见,那么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怎么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怎么做?《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当用人单位受到支付令的时候,劳动者的工资到手就指日可待了。

      此外,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与拒不支付的金额有关,除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数额较大的情形外,各省地方也有具体的金额标准,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怎么认定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地方的具体规定省份入罪标准(数额较大的标准)广东
  • 用人单位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选择以下的解决办法: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4、所属辖区劳动局举报,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现实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很常见,那么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怎么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怎么做?《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当用人单位受到支付令的时候,劳动者的工资到手就指日可待了。

      此外,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仲裁前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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