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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条款的约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5 09:26:11 0人浏览

导读:

定金条款需要约定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即可。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定金条款的约定的相关知识。
定金条款的约定
  • 定金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生活中我们在购买一些大额商品的时候预定的时候都是需要交定金的,这也是为了商家确保你会买这个东西的一个担保,押金也是一样的。那么对于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适用双倍罚则,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二、定金的法律属性定金是指为...
  • 定金的约定并不是属于相应的合同生效要件的,即使是定金未支付的也是属于生效合同的,只有在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时候合同才是不生效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定金未交付合同生效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定金未交付合同生效吗生效“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果签订了定金合同,但是不交钱,不生效。”二、定金特征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
  • 定金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

    口头定金,只要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等问权题,最好用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购房定金协议的法律适用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合同定金的约定有上限,一般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数额,但是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则在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种。如果选择适用定金的,定金额不足赔偿当事人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
  •   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对于合同违约金的问题给予相应的说明,否则,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无效,将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怎么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也随之消灭,只能通过损害赔偿制度解决违约和损失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将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因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应表现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表现为违约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

  •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

    2、定金有一定数额限制,而订金没有数额限制;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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