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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09:41:32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土地确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土地确权纠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土地确权纠纷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由发包方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登记造册并提出颁证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
  • 山林确权纠纷 一、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产生的原因 1、历史原因。一是过去山林、土地管理方面法制不健全,导致山林、土地资源管理无法可依。在《森林法》、《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山林、土地资源的管理使用多由行政领导口头批准,行政随意性较大,没有办理正式的用地手续或手续过于简单,用地管理资料不全,导致山林、土地权属紊乱。二是政策体制频频变更,导致山林、土地管理权属混乱。上世纪50年代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经几次较大变更,山林、土地等权属也随之发生变化,从建国初期到现在,历经了几个时期政策界限,各个时期对山林、土地管理的政策不一,权属变动未及时调整和规范,造成山林、土地资源权属管理混乱。三是“重实体,轻程序”,当时的工作人员不重视资料的完善和保存,造成无据可查或资料丢失,以致当事人发生权属争议后无法认定。四是当时土地登记、颁证工作粗糙,颁...

  •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土地确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在我国农村当中土地确权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也是同样容易产生纠纷的,甚至爆发肢体冲突。造成这样情况其中一种原因是不按照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来进行。下面为大家带来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一)前期准备1、组级搭建工作班子,2-3名工作人员,一般可以由组长、会计、村熟悉或参与过二轮土地承包的老党员组成;2、以组为单位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证工作方案》,明确确权工作组成员、组级承包地(包括历年变动情况)和承包户基本情况、确权程序内容等;3、召开户代表会议,发放《一封信》、《工作方案》,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讨论事先拟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对确权范围、确权方式、面积、人员登记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确权方案决议,经户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建立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影像资料等;4、商定具体入户调查时间,并通知农户准备好证书、...
  • 第一、土地确权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第二、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可以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第三、土地确权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着巨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

  • 2013年1月31日国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很多农民就不是很理解了这一政策,土地是一辈辈传下来的,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了,那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的登记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对农民来说来哪些确切的便利之举呢?请往下看。一、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的登记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房屋的空间属性和权属属性,并建立健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1年3月16日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5]要提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要求”坚...
  • 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知道如果不合法的话也是无效的。特别是农村,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也深入人心。做事只有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所有权确权要提交什么资料?一、土地所有权确权要提交什么资料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4、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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