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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确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10:41:17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那么什么是土地确权?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什么是土地确权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怀向阳。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权属确定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所以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是一种政府行为。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土地确权指的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土地确权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该项权利,当事人对确权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更多关于什么是土地确权,2022土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二、2022土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此次《意见》...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由发包方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登记造册并提出颁证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建立较为完整的土地承包的信息和数据;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

      1、家庭承包方式。

      农民通过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和确...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主体来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是土地的所有者——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见,出让方是唯一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主体,在具体行使出让权时,一般是由土地所在地政府及其所属的国土局作为具体代表。受让方的范围,《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未作限制性规定,但各地已有的规定却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或者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商务代表处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成为土地使用权受让方。

    2、从内容来看,是土地出让方将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则需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人取得的是一种具有...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出售、交换和赠送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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