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个体经济组织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2 00:35:45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建立较为完整的土地承包的信息和数据;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

  1、家庭承包方式。

  农民通过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然后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进行公布且备份;最后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相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

  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