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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8 10:01:21 0人浏览

导读:

转化型抢劫: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2、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转化型抢劫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化型抢劫
  •   核心内容: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法律对于这种行为也做出了详细规定,那么刑法具体对于转化型抢劫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化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抢劫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也是转化型抢劫罪。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

  • 浅议转化型抢劫罪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韩艳春一、转化型抢劫罪的类型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二者相对而言,“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第一类可称为消极转化型抢劫罪,第二类可称之为积极转化型抢劫罪。二、笔者对转化型抢劫罪现行立法的理解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转化型抢劫罪现行立法,是离不开罪刑法定原...
  •   核心内容:通过一起入室盗窃的案例,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与向您介绍关于转化型抢劫的未遂和既遂的差别。这个既遂与及未遂的差别在于的条件是哪些部分与及要求的呢?发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郑某某,男,17岁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5年2月4日被逮捕。

      2005年1月17日晚10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在白云新村,被被害人奚某发现。为抗拒抓捕,被告人郑某某拳打奚某,并持随身携带的菜刀将奚某面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奚某之伤已构成轻微伤。

      二、审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某犯抢劫罪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均不持异议。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转化型抢劫必须以构成盗窃罪为前提,本案被告人郑某某没有窃得任何物品,故不构成抢劫罪。2、本案属抢劫未遂。3、被...

  •   核心内容: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法律对于这种行为也做出了详细规定,那么刑法具体对于转化型抢劫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化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抢劫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也是转化型抢劫罪。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

  • 浅议转化型抢劫罪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韩艳春一、转化型抢劫罪的类型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二者相对而言,“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第一类可称为消极转化型抢劫罪,第二类可称之为积极转化型抢劫罪。二、笔者对转化型抢劫罪现行立法的理解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转化型抢劫罪现行立法,是离不开罪刑法定原...
  •   核心内容:通过一起入室盗窃的案例,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与向您介绍关于转化型抢劫的未遂和既遂的差别。这个既遂与及未遂的差别在于的条件是哪些部分与及要求的呢?发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郑某某,男,17岁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5年2月4日被逮捕。

      2005年1月17日晚10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在白云新村,被被害人奚某发现。为抗拒抓捕,被告人郑某某拳打奚某,并持随身携带的菜刀将奚某面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奚某之伤已构成轻微伤。

      二、审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某犯抢劫罪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均不持异议。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转化型抢劫必须以构成盗窃罪为前提,本案被告人郑某某没有窃得任何物品,故不构成抢劫罪。2、本案属抢劫未遂。3、被...

  •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犯罪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客观要件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转化型抢劫罪其转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1、对"暴力"的理解。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应相当于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即使用杀人、捆绑、伤害、禁闭、撞击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对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行为,即必须是针对被害人的实施,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但并不要求实际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如果只是为了摆脱抓捕,而推推撞撞,没有直接故意威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可以不认为是使用暴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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