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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预防相关知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16:30:09 0人浏览

导读:

卫生部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重点之一,是突出了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及降低医疗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那么医疗事故预防相关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医疗事故预防相关知识
  • 医疗事故的有关法律知识 1、《医疗事故处理条理》(以下称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起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何谓医疗事故?

      答: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起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事故有哪些构成要件?

      答:构成要件有四项:(1)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医疗事故是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及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2)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具有过失,表现在医疗行为有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或死亡:根据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分为四级、十二...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佛山市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佛山市城镇职工参加

    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为了解决城镇职工门诊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印发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7〕64号)和《关于建立佛山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佛府办〔2008〕123号)的精神,现就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挂钩、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倡导“小病进社区门诊、大病入医院治疗”的就医方式,减轻参...

  •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您带来了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dqu...

  • 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1、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医疗事故鉴定我们都知道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果的活动。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晓晨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有哪些这个问题。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这种解决方式的根本特点在于: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和医方不需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介入其纠纷,只通过双方协商即可使纠纷得以化解。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决定不提出异议,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处理决定便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执行。如果一方当事...

  • 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有:1、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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