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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任性涨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54:05 0人浏览

导读:

小区停车费不可以随便涨价。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和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的权利。小区停车费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那么小区停车费任性涨价?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停车费任性涨价
  • 小区停车费不可以随便涨价。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和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的权利。小区停车费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最近某小区业主发现交停车费时候,物业公司要求一并缴纳物业费,停车费与物业费能捆绑收取吗?它们不能够捆绑收取。那么在停车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害,业主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停车费与物业费能捆绑收取吗?某些业主想租小区内的车位,要交停车费,但是必须同时缴纳物业费,而且都是全年的,还不能够有拖欠的费用。停车费、物业费,两种钱款属于不同的性质,二者不能捆绑收取。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应当先满足业主需要,物业公司不应当将“缴纳物业费”与“租赁车位”两者捆绑,以限制车主使用小区内的规划车位。签订“免责声明”条款的合同有效?在双方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中,物业公司作为甲方,权利义务过于简单,相关责任并未得到有效约束;而乙方业主却被要求,“车位使用期限内,自行负责待停车辆的安全,如发生任何损坏或者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要看合同是否有失公平性原则,如果双方权责不平等,...
  • 小区能收业主停车费。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的可委托小区业委会收取停车费;空地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的小区业委会无权收取停车费;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的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小区停车位按以下情况确定收益归属:1、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小区停车位的归属,一般来说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产生的收益也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有明确约定是属于开发商的,那收益则是归属开发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如果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则由全体业主协商决定;如果该车位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就已明确是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就由开发商决定出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一直以来是引发物业与小区业主矛盾的主要因素,小区地下停车位从法律上来讲是归开发商所有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1、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也未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同时也未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但是即便如此,开发商也不能把车库出售给任何非业主。如果按建设规划要求,开发商必须为小区业主提供车库,则开发商只能将车位在出售住宅时一同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所有,此时,出售所得价款应归开发商所有。

      2、如果开发商已经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或为吸引购房者购房,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或将建设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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