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导读:
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一直以来是引发物业与小区业主矛盾的主要因素,小区地下停车位从法律上来讲是归开发商所有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1、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也未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同时也未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但是即便如此,开发商也不能把车库出售给任何非业主。如果按建设规划要求,开发商必须为小区业主提供车库,则开发商只能将车位在出售住宅时一同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所有,此时,出售所得价款应归开发商所有。
2、如果开发商已经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或为吸引购房者购房,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或将建设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当然,经全体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确定该车库的专有使用权,即部分业主可以通过专有使用权取得对停车场的使用权,使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物业管理之需。
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第一种,产权归谁就是谁的,这种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是有法律保障的。
第二种,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种,这种车位一般划在小区道路旁,系占用小区公共资源,认定其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
开发商无权私自出售或出租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若开发单位将属于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私自出售或出租,开发商属于无权处分人,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也可以将租赁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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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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