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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13:59:51 0人浏览

导读: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都具有保护物权的作用,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既可以根据物权请求权而提出请求,也可以依据债权请求权而提出请求。那么,物权的请求权效力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   物权请求权的形态

      物上请求权的形态主要有确认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1、?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其产生根据在于物权是对客体进行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当物权人的支配权受到他人侵害时,为恢复权利人对客体的圆满支配状态,物权人才应行使此项请求权,可见,物权的请求权行使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物权人对其物的完满支配状态。其是物权效力的体现。

      2、?物权的请求权与物权具有共同的命运。日本的民法学者认为物权的请求权没有理由离开物权而独立存在,因此物权请求权不能脱离物权单独的适用消灭时效。如果物权的请求权适用于消灭时效,则所有权将变成没有实质内容的空虚的所有权。

      3、?物权的请求权也不同于物权本身。尽管物权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而且与物权不可分离,但它不同于物权本身。一方面物权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特定...

  •   核心内容: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追及至物的所在并对其予以直接支配的法律效力。所有人可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要求其返还原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否则,就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物权追及效力的含义

      物权的追及效力,通常又称为追及权。专家、学者对于物权的追击效力是否为物权的一项独立效力,历来就有两种见解。赞成者认为,追及的效力是一种独立的效力,与物上请求权是不同的。两者虽有重叠之处,但不能相互替代,物权的请求权适用于非法占有的情形,在辗转取得标的物的人是否合法取得或占有的情况下,则应适用追及力。而反对者认为,追及的效力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应包括在物上请求权之中,它不过是物上请求权中的返还请求权。如果将追及的效...

  •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那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

  •   物权属于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相对权对人权,那么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在哪?物权请求权的类型有哪些?债权请求权转让要什么条件?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在哪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

  • 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其理论均从实践中产生,总结出抽象性的、普遍性的规律,再用总结出的普遍规律来指导实践,并能用其解释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因此,首先在理论上,理论自身应是完整的、一致的,不能是前后矛盾的,或者说理论自身应能自圆其说;其次,在理论与实践关系上,应是一致的,能用理论解决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而不应是矛盾的。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也应符合上述条件要求。

    物权是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础部分。正确确立物权理论,不仅对立法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在审判实践中对定分止争也具有积极意义。

    一、物权的概述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因支配(该概念很重要)的范围不同,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性质亦不相同,因此,物权可以分为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

    完全物权是指对标的物的全面的直接支配的...

  • 正文:物权的词源  从历史上看,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的观念,显然早于债权及其他民事权利。早在二千多年前的罗马法上,即已确认所有权等诸多具体的物权形式,并已形成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理念。不过,由于历史发展阶段和法学发展水平的原因,具有抽象概括性的物权及他物权的名词,在罗马法中并未出现,它们是中世纪注释法学派在研究、诠释罗马法时创造的。  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中首次(也是目前唯一的)对物权的概念作出了规定。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中,首次将“物权”作为民法典分则的独立一编,对物权制度作了系统、完整的规定。其后,物权概念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物权法也成为了现今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上没有物权的概念,与之相近的词汇是“财产”或“财产权”(property)。国内文献中,物权一词的英文翻译通常也使用“property”一词,但应注意的是,英美法中的这一用语与大陆法中的...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典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在古代,通常会使用典当一词,这就涉及到典权。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所以它是物权中的一种。典权的效力,主要涉及典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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