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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自首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09:49:47 0人浏览

导读: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那么玩忽职守罪自首怎么认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玩忽职守罪自首怎么认定
  • 玩忽职守罪可从以下要件认定: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公共财产受到损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那么,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参照下列内容:

      (一)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

  •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都属于刑法中渎职罪的类型,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的法律知识。

      一、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ldqu...

  •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等。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1、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一款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
  • 玩忽职守罪一般不可以返赃。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属于不履行职权方面存在犯罪行为,没有赃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者都是属于渎职罪。但是滥用职权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勤政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的法律知识。

      一、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随心所...

  •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1、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如果是出于间接故意,即滥用职权;意识到是履行职责属于玩忽职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玩忽职守罪案例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玩忽职守罪案例

      1、株洲县法院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XX工作失职问题。刘XX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任株洲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期间,在审理株洲县国土局对在白关镇芭蕉村非法占地建房的当事人马XX、肖XX、周XX、李XX、等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在明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未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没有向国土局交清全部款项,国土局也未出具证明的情况下,为了绩效考核和追求结案率,在不符合结案条件的情况下,在“庭长意见”栏签署了“同意结案”的意见,将该案件予以结案,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6年1月,中共株洲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刘XX党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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