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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的回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1:42:49 0人浏览

导读: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司法鉴定人的回避
  •   [实施时间]:2003年08月01日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第四条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率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近在...

  •   [实施时间]:2003年08月01日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第四条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率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近在...

  •   [实施时间]:2003年08月01日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第四条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率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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