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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7:24:56 0人浏览

导读:

税务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虽然我们有专门的税务局来管理这些事情,但是有时候这些部门也可能会出错,这个时候也是有补救的办法的,那就是当事人去申请复议,那么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
  •   问: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作了什么样的规定?  答:为了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适应,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扩大了税务行政复议范围,《规则》增加了可申请复议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的征税行为,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以及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等行为,可以申请复议。

  •   在税务方面,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那么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非...

  •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 申请人的权利是: (一)依法提起复议的权利。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二)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 在提出复议请求后,复议机关作出裁决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 (三)有委托代理权。 (四)依法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的权利。 复议机关如果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而被申请人在复议决定生效后仍不执行的,申请人可向复议机关申诉。 (五)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赔偿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遭受的损失。 (六)抽象行政行为提请审查权。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所指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不予受理复议决定提...
  • 税务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行政程序。 税务听证是在税务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纳税人不需缴纳罚款即可要求举行听证,而纳税人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先依法履行全部纳税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复议申请,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听证受理范围窄,只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时,纳税人才可要求听证。复议的范围则较宽,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阻止出境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和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为不服的,都可申请复议。 要求听证有罚款数额限制,如对公民罚款2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才能要求举行听证;而申请复议没有数额限制。举行听证后,纳税人对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不服,在缴纳罚款后仍可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税务总局发[1997]...
  •   某企业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当地税务机关决定对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企业认为处罚太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期间,企业又想通过复议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对复议和解适用范围和程序不太清楚。

      复议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准许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继续审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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