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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4:28:22 0人浏览

导读: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
  •   一般而言,“收买”行为往往表现为家庭甚至家族行为,参与的人数多,如果均以犯罪论处,显然打击面过宽。所以,对于参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对于其中的主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参与者,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为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法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生活中有很多拐卖妇女儿童的人就有很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那么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法条有哪些?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是怎么认定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法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

  • 河 南 省 封 丘 县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0)封刑初字第022号

      公诉机关封丘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秀群,女,1955年4月21日出生于贵州省修文县,汉族,小学毕业,农民,现住封丘县曹岗乡前马常岗村。因拐卖妇女罪于1997年9月被封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0年4月13日因漏罪被封丘县公安局押回重审,现押于封丘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玉明,男,1954年10月6日出生于河南省封丘县,汉族,小学毕业,农民,现住封丘县曹岗乡柳园村。因拐卖妇女2000年4月1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封丘县看守所。  被告人管继明,男,1944年1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封丘县,汉族,小学毕业,农民,现住封丘县李庄乡三刘寨村。因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于2000年4月17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封丘县看守所。  封丘县人民检察院以封检...

  •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收买人有强行与被拐卖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强奸罪,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一般而言,“收买”行为往往表现为家庭甚至家族行为,参与的人数多,如果均以犯罪论处,显然打击面过宽。所以,对于参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对于其中的主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参与者,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为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法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

  •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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