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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劳动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08:47:42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那么如何变更劳动关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如何变更劳动关系
  •   [案情简介]

      争议双方:南京A公司苏某某等36名合同制职工与该公司

      1994年10月,南京A公司与香港B公司共同成立中外合作南京C公司。同年12月,A公司以借聘形式安排苏某某等90多名职工到C公司上班。今年3月, A公司要求到C公司工作的职工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苏某某等职工提出异议,认为当初讲的是借聘而不是与C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4月9日,苏某某等42名职工向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大多为1995年12月至2003年12月不等),回原部门原岗位工作,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等。

      [处理结果]

      4月18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展审理中认为,A公司在安排中方职工去合作企业工作过程中,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够细致,在双方产生争议后亦未能积极、正面疏导,职工不能理解、支持企业。因此裁决:一、A公司对劳动合同未履行完毕的申诉职工应...

  • [案情简介]

    争议双方:南京A公司苏某某等36名合同制职工与该公司

    1994年10月,南京A公司与香港B公司共同成立中外合作南京C公司。同年12月,A公司以借聘形式安排苏某某等90多名职工到C公司上班。今年3月, A公司要求到C公司工作的职工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苏某某等职工提出异议,认为当初讲的是借聘而不是与C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4月9日,苏某某等42名职工向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大多为1995年12月至2003年12月不等),回原部门原岗位工作,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等。

    [处理结果]

    4月18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展审理中认为,A公司在安排中方职工去合作企业工作过程中,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够细致,在双方产生争议后亦未能积极、正面疏导,职工不能理解、支持企业。因此裁决:一、A公司对劳动合...

  • 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案例1

    (1)案情简介

    申诉人赵某系固定工人,1993年9月与深圳辽化经济开发公司签订《技术入股协议书》,在其中商定:"深圳双悦工具有限公司是以使用乙方(指赵某)双头剥皮断线钳专利进行生产为前提兴办的,……乙方在双悦公司工作期间,作为深圳辽化经济开发公司内部职工,享受深圳辽化公司下属企业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1994年11月初,深辽公司将下属双悦公司设备转让给江苏锡山市八士镇石家浜村实业公司,赵某到锡山市帮助调试机器。同年12月14日回深圳后,赵某与双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说明",双方同意:双悦公司对外承包,赵某除继续享受股东权益外,不再享受双悦公司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随后,赵某反悔,就其劳动关系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深辽公司、双悦公司安排其工作,恢复其工资等一切待遇。

    (2)难点问题分析

    ① 赵某究竟与谁有劳动关系?

    从案情分析,赵某系固定职工,在与深辽公司的《技术入...

  •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对于自己的职业或者是现状不满意的。要么是因为工资的原因,要么是因为人际关系的原因,反正很多的因素都会导致人们对于自己的职业不满意。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怎么才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

      一、怎么才算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呢?《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协商解除。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

  • 怎样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这一规定,以下三种方式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书面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最强有力的证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开始用工,这意味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同时成立;但有两种情况应当说明,一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早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用工后并未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在用工一个月才订立劳动合同的,此时劳动关系应在用工之日起就建立而不是合同签订日。二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早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即用人单位在用工前就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尚未履行,此时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

  • 确定老年人劳动关系的办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在劳动法中,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的调整。如何判断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查:

    一、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比较确定的与工资相类似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或者劳动者是否已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三、用人单位是否以发放工作证、登记表、报名表等类似的或其他方式允许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工作。

    另外,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已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未及时续签合同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可视为无期限的劳动关系,故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单方终结。对于终结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经济补偿的问题,现行的司法解释并未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对于这种劳动关系的终结同样要给付经济补偿金,其计算年限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的方式维权。证明和公司之间的有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要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招用记录等。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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