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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要扣工资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08:55:21 0人浏览

导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关于工资是由哪些内容构成、请假怎么扣工资以及请病假要扣工资的相关内容,肯定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下面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阅读完一下内容,小编相信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请假要扣工资吗
  • 劳动者受到工伤的请假是不用扣工资的。职工在发生因工遭受伤害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要请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带薪年假是不扣工资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病假可以连续休多长时间,劳动法并未做出规定,主要由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来确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试用期期间是可以随时辞职的,但需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 员工紧急离职,用人单位扣工资的行为不合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但如果员工没有提前通知,单位也不能因此扣发员工工资。法律依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在试用期的时候是最让人值得警惕的时候,因为一迟到就会被扣工资,更何况是再请假了。其实在试用期的时候我们的劳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不是恶意请假,让给谁蒙受特别大的损失,否则你的请假是不会被扣工资的。那么试用期请假扣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试用期请假扣工资标准及其相关问题。

      一、试用期请假扣工资标准: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各不相同,国家没有统一的试用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确定或发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行。

      如果用人单位发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

  •   公司因员工辞职扣押工资的做法不合理,更不合法。如果公司有此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情况符合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可随时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不符合以上情形,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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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简介】申诉人金城物业公司诉称,被诉人陆风自2006年9月8日至30日一直旷工,未请假,也未办理调离手续,不辞而别。现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070元及造成岗位空缺安排其他员工加班而支付的加班费690元。 被诉人陆风辩称,本人是因金城物业公司不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而提出辞职的,所以不同意公司的申诉请求。 经仲裁委审理查明,被诉人陆风于2005年4月3日到申诉人单位金城物业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止的劳动合同,陆风称,2006年8月7日,自己以本人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且公司不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2006年9月14日,自己离开了金城物业公司。2006年10月10日,金城物业公司以陆风自9月8日至9月30日期间旷工为由对其予以开除。金城物业公司称,因陆风不辞而别,为此,安排其他员工加班以填补其岗位空缺而支付加班费690元,但...

  •   蒋某因提出辞职后未满一个月就离开了单位,结果被单位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由扣除了一个月工资3200元。蒋某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遂求助工会。

      东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认定,约定虽是双方自愿的,但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后经调解,单位主动退还了扣押蒋某的工资。

      侵权事实

      2010年5月,30岁的蒋某经面试、考试合格后,进入北京一家食品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合同中约定,蒋某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果蒋某提出辞职,需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并在试用期满3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满后蒋某若提出辞职,须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当日起继续工作满30天,才可离职,如果蒋某违反上述公司规定,须向公司缴纳一个月的薪酬,代替提前通知期。

      2011年11月10日,蒋某因找到了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向食品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书,并希望能在年底之前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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