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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的表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6:43:01 0人浏览

导读:

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那么票据行为的表现?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票据行为的表现
  •   (一)出票

      出票指出票人开立汇票的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

      (1)由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

      (2)将汇票交给受款人。

      合法完成的出票行为具有下列效力:

      (1)对于出票人来说,出票使其成为票据的第二债务人,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付,则出票人应对受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

      (2)对受款人来说,出票使其可以享受汇票的权利,他可以依法要求支付汇票金额或将汇票转让。

      (3)对于受票人或付款人来说,在受票人承兑以前汇票对其无约束力,受票人没有义务付款,受票人承兑以后则要受其约束。依买卖合同付款人有义务付款,那是合同的效力,而非票据本身的效力。

      (二)背书

      1.背书的种类:

      (1)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记名背书又称特别背书,此种背书持票人须在汇票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姓名。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持票人只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不填写被背...

  •   核心内容: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票据的行为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出票(Issue)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承兑(Acceptance)  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

  •   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那么票据的行为是指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票据的行为:

      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票据的行为的相关内容。

  •   摘要:物权行为无因性与票据行为无因性作为无因性理论的重要内容,既有各自的特点,更有密切的联系。从物权行为无因性入手,探索与票据行为无因性在根源、内涵、特点等方面的关联,为理论研究提供新的空间。

      关键词:物权行为;票据行为;无因性

      作为无因性理论的主要内容,物权行为无因性与票据行为无因性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二者关系的研究,借助全面、系统的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不仅能扫除无因性理论的众多歧义,加深对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理解,更好的实现制度创立的初衷,同时为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完善和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根源看票据行为无因性

      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原因概念分为传统原因论和现代原因论。前者认为原因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直接目的,特点是具有客观性,只有通过对合同性质的分析才能揭示,故称之为近因;后者认为原因除近因外,还包括远因,即当事人希望通过合同所要达到的...

  •   (一)出票

      出票指出票人开立汇票的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

      (1)由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

      (2)将汇票交给受款人。

      合法完成的出票行为具有下列效力:

      (1)对于出票人来说,出票使其成为票据的第二债务人,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付,则出票人应对受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

      (2)对受款人来说,出票使其可以享受汇票的权利,他可以依法要求支付汇票金额或将汇票转让。

      (3)对于受票人或付款人来说,在受票人承兑以前汇票对其无约束力,受票人没有义务付款,受票人承兑以后则要受其约束。依买卖合同付款人有义务付款,那是合同的效力,而非票据本身的效力。

      (二)背书

      1.背书的种类:

      (1)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记名背书又称特别背书,此种背书持票人须在汇票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姓名。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持票人只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不填写被背...

  •   核心内容: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票据的行为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出票(Issue)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承兑(Acceptance)  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

  •   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那么票据的行为是指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票据的行为:

      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票据的行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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