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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保护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5:42:13 0人浏览

导读:

职工是每个企业的基础,没有职工,这个企业可以说根本成立不起来。因此,在每个企业中,都会有工会这个特殊的存在,它的作用主要是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女职工也是这个工会的一部分。女职工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是比男性职工更有说服力的一个代表。那么女工保护法?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女工保护法
  •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9号 )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

  •   在性别上男性比女性确实是没有差别的,毕竟清朝已经灭亡了,现在奉行男女平等。但是女性不得不承认在体格上与男性的力量悬殊。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女性算是弱势群体。法律自然也有保障女性的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女职工权益的保障法的内容。

      一、女职工权益的保障法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

  • 职工是每个企业的基础,没有职工,这个企业可以说根本成立不起来。因此,在每个企业中,都会有工会这个特殊的存在,它的作用主要是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女职工也是这个工会的一部分。女职工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是比男性职工更有说服力的一个代表。那么工会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工会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是通过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来实现的,女职工代表作为职代会的组成部分,代表着绝大多数女职工的心声,比其他男代表更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妇女的生育生理健康权、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权等。因此,女职工要在职代会中发挥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1、要争取女职工代表的人数达到女职工人数的比例;2、要提高女代表自身的素质,这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3、要组织女代表积极参与职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各种活动;4、要组织帮助女代表提出有份量的、高水平的权益和特殊利益;5...
  • (1988年7月21日 国务院令第9号)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

  •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

  • 女性作为社会的半边天,社会地位虽越来越高,但是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以及女性本身的生理原因,女性在就业方面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劣势。所以,我们应该通过各种途径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保护女职工权益方式有哪些。一、保护女职工权益方式有哪些1、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是前提对女职工权益实行保护,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宪法》对妇女权益作了原则性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专项法律、法规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既是企业忠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必要义务,也是企业依法治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必由之路。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对企业至少还能产生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是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她们...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会发现,工作上对于女性职工权益的保障有专门的法律,但是有些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还不深入,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女性职工权益保障法的内容,希望加深你的了解。

      一、女职工权益保障法的内容

      法律规定如下: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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