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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14:07:29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应当书面订立,但现实中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法律与现实的矛盾让我们面临选择。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 摘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应当书面订立,但现实中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法律与现实的矛盾让我们面临选择。放松对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将口头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到劳动法范围并加以倾斜的保护,引导劳动关系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个符合合同本意,理性和现实的选择。而最重要的是这一选择符合劳动法的根本立法宗旨,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协调、稳定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 形式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合同的形式,就是形成合意的意思表示的手段或载体形式。合同的形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形式,指合同订立的方式;广义的合同形式也可以是法律行为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劳动合同采用何种形式,对于判断当事人...

  • 在双方对劳动合同进行签订以后,我们应该知道对于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了一些终止的情形,比如双方约定终止的事项出现,在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关系,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一、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1、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然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来约定。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从而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应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2、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
  •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保密协议书不属于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从合同。保密协议不是必须订立的,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而自愿订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另订一个保密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
  •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1.定期劳动合同,又称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明确规定了合同有效期限并可依法延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只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存续,期限届满则劳动关系终止。 2.不定期劳动合同,又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以终止。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的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把完成某项工作(工程)规定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定期劳动合同,但不存在合同延期的问题。 4.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凡劳动合...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事项

    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缺乏这种条款不影响其效力。我们可以将这种条款成为可备条款。法定可备条款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但是这些条款不是在每个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具备的,所以法律不能把其作为必备条款,只能在法律中特别的予以提示。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本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里所规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都属于法定可备条款。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

  •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如何理解本条中“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情...

  • 去年3月,李大哥与一家钢铁公司签定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李大哥的职位是销售部经理,月薪6000元,话费补助每月300元,出差补助每月1000元。今年5月份以前,公司一直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向李大哥支付工资及各项补助。   6月初,为了规范管理,公司召集职工代表、公司领导,经过几轮协商,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公司员工培训学习。新制度对公司各项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话费补助标准,将原有的包干出差补助变更为按照出差天数计算。   新制度施行后,李大哥的工资发生了变化:话费补助由原来的300元涨到了500元,由于他当月没有出差,减少了1000元的差补。面对这样的调整,李大哥很不满意,要求公司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不能自行降低标准。   对此,公司答复说: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征求了职工代表的意见,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按劳取酬对每个员工都是公平合理的。公司之前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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