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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主体对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09:22:56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关系主体之一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主体对象?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劳动关系主体对象
  •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对于自己的职业或者是现状不满意的。要么是因为工资的原因,要么是因为人际关系的原因,反正很多的因素都会导致人们对于自己的职业不满意。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怎么才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一、怎么才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协商解除。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
  • 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是:

    1、用人单位;

    2、劳动者;

    3、工会;

    4、政府。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社会上有很多不规范的小公司或者小店铺在招用劳动者时没有签订正式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只是口头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这种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发生法律纠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怎么收集?下面为您介绍: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形: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
  • 我国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的特点

    丁榕芳

    劳动关系是社会问题之一。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无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者外资独资企业、国内私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不断增多,已成为社会各方十分关注的问题。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其形成和发展与所有制性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直接相关,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呈现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一是劳动关系类型的单一性。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用人单位性质主要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也大多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职工,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一般不存在。二是劳动关系内容的国家计划性。劳动关系各个方面都由国家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用人单位没有招工权,劳动者没有择业权,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等均由国家统...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是:

    1、用人单位;

    2、劳动者;

    3、工会;

    4、政府。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核心内容: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法律承认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介绍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阅读导航】

      一、概念

      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三、相关法规

      【正文】

      一、概念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

      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

  •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

      通常来说,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

  • 本文为你整理讲述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3方面。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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