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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09:24:00 0人浏览

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对于自己的职业或者是现状不满意的。要么是因为工资的原因,要么是因为人际关系的原因,反正很多的因素都会导致人们对于自己的职业不满意。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相关知识。
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对于自己的职业或者是现状不满意的。要么是因为工资的原因,要么是因为人际关系的原因,反正很多的因素都会导致人们对于自己的职业不满意。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怎么才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一、怎么才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协商解除。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
  • 案 情:

    周某于2006年9月10日开始在某晚报的发行公司担任投递员,从事某晚报的征订、投递及其他物品配送工作。晚报发行公司发给周某加盖有其公章的《工作证》,并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务责任协议书》,内容包括:晚报发行公司委托周某提供的劳务是在某地区发行站担任报纸投递、收订报纸及送水、回收废报纸等工作;晚报发行公司视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周某的工作时段,并在周某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支付劳务费;晚报发行公司为周某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周某如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可凭缴费收据向晚报发行公司领取100元/月的社保补贴,周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晚报发行公司提出有关社保方面的要求。

    2006年10月9日,周某参加了晚报发行公司组织的“公司基层骨干训练营”并经考核认定,周某初步掌握了业务开拓、客户服务、员工激励及基层管理...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以及二者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实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

  •   核心内容: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法律承认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介绍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阅读导航】

      一、概念

      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三、相关法规

      【正文】

      一、概念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

      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

  •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

      通常来说,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参照下列凭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   核心内容:日前,经江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调解,原告老王与被告单位达成和解,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书。

      2006年8月,老王所在的无锡市某纺织厂因生意不景气而破产,该厂于同年与老王签订了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社会保险关系一直保留到2017年老王退休。当时未满50岁的老王正值壮年,公司破产后,不甘下岗待业在家的老王,于2008年又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干起了保安工作。由于该物业公司是上一天休息两天,所以休息时间相对比较充裕。老王在物业公司做了两年后,感觉以自己的精力与体力完全可以再找一份工作。为了多赚点钱补贴家用,老王又到另一家电力公司谋了一份工作,负责看管电器设备。

      2011年2月,正在公司值班的老王意外地收到电力公司的辞退通知,公司明确告知与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原来,老王在工作期间曾多次与同事调班,影响了公司的值班安排计划,对安全生产也带来了隐患,因此公司决定辞退老王。

      但是,老...

  •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用工之日。劳动关系终止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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