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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有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4:15:23 0人浏览

导读:

事实上见死不救的行为,犯法与否需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义务,如果行为人负有救助义务而不作为的则犯法,反之行为人不具有救助义务的则不违法。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见死不救有罪吗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见死不救有罪吗
  • 实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会不会导致部分医生怕担风险而不敢抢救病人?记者22日从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获悉,急、危、重病人送到医院时,如果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或不负责任将病人转院,延误有效抢救时机的,将可能被视为医疗事故;而属于抢救行为的,则不属医疗事故。据了解,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延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视为医疗事故中的不作为:凡属临床各科诊治范围的急、危、重病人,业经确诊或可以确诊,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因某种条件所限,接诊医生对病人未作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的;值班医生擅离职守;或因工作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或因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医生接到通知后无故不诊视或处理的;属于急、危、重病人,虽非本科急诊范围,按当时条件及医师的技术水平,可以也应该积极进行抢救,或及时请其他科进行会诊或治疗,本来可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却因推诿、不负责任,延误抢救、治疗时机,造成...
  •   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人们赞扬,但是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来看,见死不救犯法吗?

      【案情回顾】

      张某23岁,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带着一群孩子上山摘点杨梅。杨梅山上山路又窄又崎岖,加上下了几天雨,路非常滑。张某决定先带10岁女孩小丽和12岁男孩小江上去,其余留在山下等。张某在前面探路,两个孩子跟在后面。可没爬多远,张某听到身后传来了呼救声。

      原来两个孩子掉进了一个长约5米、宽约2米的水坑,水并不深,张某水性不错,救人完全没难度。可张某却站着一动不动,满脑子都是老家发生的一件事情:当时村里有一个老太太摔了一跤,好心人去牵了一把,结果被家属赖上了,赔了不少钱。“万一我去救,她的家人也怪到我头上,要我赔钱咋办?”想到这里,张某决定不管了。眼睁睁看着两个孩子都沉入了水底没了反应,张某绕抄小路回家,把其他小孩扔在了原地。

      近日,张某已被公安部门以“...

  • 防卫过当如何定罪处罚呢?想必很多人都有所疑问,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防卫过当如何定罪处罚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一、防卫过当如何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与客观后果,援引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定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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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可能会见死不救。有的人可能会疑惑,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包括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

      “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甲带邻居小孩出去游泳,甲在会游泳的情况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构成过失杀人罪;但若甲为路人的话,见死不救,就没有法律上...

  • 正文:「案情」  被告人王某与刘某结婚后生育一女孩,王某因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所以对刘某及女儿产生厌烦,常常对刘某非打即骂。2004年3月16日,王某又因家庭琐事殴打刘某。当天下午,刘某买回一瓶农药,当王某的面喝下去后对王某说:“我喝农药了。” 王某说:“你死了活该?”说罢,关上房门就到别人家玩去了。20分钟后,王某返回屋内取东西,发现屋内农药味很浓,刘某口吐白沫。王某情知不妙,奔到外地亲戚家躲藏。后刘某被别人发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刘某之死,是其自己服毒的结果,与王某置之不理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同时,刘某不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王某对其服毒杀人并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救助义务。(2)刘某杀人虽与王某经常殴打她有一定关联,但两者并不存在直...
  • 见死不救可能犯罪。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因此,见死不救有可能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实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会不会导致部分医生怕担风险而不敢抢救病人?记者22日从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获悉,急、危、重病人送到医院时,如果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或不负责任将病人转院,延误有效抢救时机的,将可能被视为医疗事故;而属于抢救行为的,则不属医疗事故。据了解,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延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视为医疗事故中的不作为:凡属临床各科诊治范围的急、危、重病人,业经确诊或可以确诊,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因某种条件所限,接诊医生对病人未作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的;值班医生擅离职守;或因工作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或因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医生接到通知后无故不诊视或处理的;属于急、危、重病人,虽非本科急诊范围,按当时条件及医师的技术水平,可以也应该积极进行抢救,或及时请其他科进行会诊或治疗,本来可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却因推诿、不负责任,延误抢救、治疗时机,造成...
  •   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人们赞扬,但是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来看,见死不救犯法吗?

      【案情回顾】

      张某23岁,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带着一群孩子上山摘点杨梅。杨梅山上山路又窄又崎岖,加上下了几天雨,路非常滑。张某决定先带10岁女孩小丽和12岁男孩小江上去,其余留在山下等。张某在前面探路,两个孩子跟在后面。可没爬多远,张某听到身后传来了呼救声。

      原来两个孩子掉进了一个长约5米、宽约2米的水坑,水并不深,张某水性不错,救人完全没难度。可张某却站着一动不动,满脑子都是老家发生的一件事情:当时村里有一个老太太摔了一跤,好心人去牵了一把,结果被家属赖上了,赔了不少钱。“万一我去救,她的家人也怪到我头上,要我赔钱咋办?”想到这里,张某决定不管了。眼睁睁看着两个孩子都沉入了水底没了反应,张某绕抄小路回家,把其他小孩扔在了原地。

      近日,张某已被公安部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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