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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0:06:08 0人浏览

导读: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针对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 集资房是指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所建造的房屋。商品房是房产商通过取得出让土地所建造的用于市场买卖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宅的产权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个人按政府优惠后的房屋建设成本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房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特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

  •   什么是集资房?什么是商品房?集资房与商品房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集资房、商品房及集资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希望对大家了解集资房或者商品房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二、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

  • 集资房是指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所建造的房屋。商品房是房产商通过取得出让土地所建造的用于市场买卖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因此对于集资建房的上市交易也应该比照经济适用房的规定。

    集资合作建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划拨给单位使用的,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未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之前,不能上市交易。如果通过私下签订协议或公证等方式购买这类房屋,将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不利于保护买方的权益。

    集资房的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完全产权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 在我国,对于相关的房产,进行了不同的类型分类,因此也不是所有房屋类型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所以对于不能购买的房产类型,自然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是效力待定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集资房转转让协议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因此集资房转让协议的写法基本上与其他二手房买卖协议是一样的。集资房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等);2、集资房的具体信息(楼层、房号、具体位置等);3、集资房转让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4、双方的违约责任。二、什么是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
  • 卖方(甲方):联系方式:买方(乙方):联系方式: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联系方式: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   核心内容:集资房在当今社会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是什么因素使得集资房被人们所选择?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集资房的知识内容。

      近几年,在呼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尽管呼和浩特市政府已经在2003年就已经下达了取消单位自建房的文件,但在目前的市场中,集资建房的现象仍然存在。业内人士指出,主要是因为目前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普通市民无法接受的程度,经济适用房也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普通购房者的需要,导致大部分市民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好选择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集资房。尽管此类住房没有相关的手续,但处在房价高压下的普通购房者,也只能无奈地选择。

      前世:解决住房问题的“救世主”

      呼市的集资房是在1989年左右开始出现的一种建房形式。当时为了缓解国家投资不足,解决市民住房紧张的矛盾。市政府采取无偿划拨土地,建设资金是由财政出一部分、单位出一部分、个人出一部分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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