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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14:18:49 0人浏览

导读:

合同要约的要件包括: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那么合同要约的要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合同要约的要件
  • 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   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

  •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送达受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当你发出一个合同要约后,若发生特殊情况,当事人想要撤回要约,那么,合同要约的撤回的条件是怎样的?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一个问题,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要约的撤回的条件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

  • 合同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不可以撤销。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送达受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   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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