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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14:20:24 0人浏览

导读: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化,日常生活中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合同,关于合同要约的效力是什么?那么什么是合同要约?什么是承诺?什么是要约承诺?接下来就是由带来东莞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那么合同要约的效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合同要约的效力
  • 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要约人的效力和对相对人的效力两方面。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并且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要约是合同订立的第一个程序要件。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且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即可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

    (一)要约的有效条件

    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

    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庆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对于要约应否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民法有截然不同的要求。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合同立法应借鉴《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非...

  •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要约在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要约-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不是向社会大众发出。比如拍卖公告向大众发出它不属于要约。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如果发出悬赏广告,一旦有人完成悬赏广...

  •   核心内容:什么是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即要约人想要与另一方当事人即被要约人签订协议而向对方提出相关的合同条件或者是要求,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合同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要约什么时候生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

  • 合同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不可以撤销。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送达受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合同的运用也是逐渐增多,并且合同中出现了很多的专业术语,一些少有接触合同的朋友可能对一些术语还比较陌生。合同要约是什么意思,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作为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按照大陆法系的合同法理论对要约的解释,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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