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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非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09:08:03 0人浏览

导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他人死亡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的额过失一般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我国,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非罪的相关知识。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非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他人死亡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的额过失一般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我国,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责任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行为人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2、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二、过失致人死亡罪责任认定标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
  • 我们常说的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其实是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犯罪在这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太一样的。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过失致人死亡罪概念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3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1、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2、要有死亡的事实。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一定要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3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   郑州市公交公司的司机陈某在驾驶公交车时,未注意观察行人,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郑某轧死。近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在此之前,陈某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与被害人郑某的亲属达成协议,赔偿郑某亲属各种费用共计8.6万元。  2003年1月7日16时5分,郑州市公交公司司机陈某驾驶38路公交大客车沿郑州市航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航海花园门口时,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郑某轧死。接到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的起诉后,管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驾车行驶时,未注意观察来往行人,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郑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庭审期间,陈某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也没有对自己的罪行进行辩解。鉴于陈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的规定,从轻判处...
  • 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构成犯罪需要判处刑罚的会坐牢。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本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取保候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以上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书面申请,由办案机关审查确定,在三日内回复。侦查阶段,应向侦查机关申请;审查起诉阶段,应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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