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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 公交司机赔钱又坐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06:56:10 人浏览

导读:

郑州市公交公司的司机陈某在驾驶公交车时,未注意观察行人,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郑某轧死。近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在此之前,陈某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与被害人郑某的亲属达成协议,赔偿郑某亲属各种费用共计8.6万元。
  郑州市公交公司的司机陈某在驾驶公交车时,未注意观察行人,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郑某轧死。近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在此之前,陈某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与被害人郑某的亲属达成协议,赔偿郑某亲属各种费用共计8.6万元。

  2003年1月7日16时5分,郑州市公交公司司机陈某驾驶38路公交大客车沿郑州市航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航海花园门口时,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郑某轧死。接到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的起诉后,管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驾车行驶时,未注意观察来往行人,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郑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庭审期间,陈某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也没有对自己的罪行进行辩解。鉴于陈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的规定,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相关链接: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它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它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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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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