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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的责任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0 10:45:34 0人浏览

导读:

工人工伤责任的划分,首先要明确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是劳动者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所引起事故的发生,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工人自己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处理的责任划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处理的责任划分
  • 工人工伤责任的划分,首先要明确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是劳动者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所引起事故的发生,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工人自己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人工伤责任的划分,首先要明确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是劳动者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所引起事故的发生,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工人自己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我们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职务受到伤害的时候,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起赔偿的责任,根据劳动者受伤情况、用人单位要尽到保护义务,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赔偿责任划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赔偿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责任划分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赔偿多久能拿到钱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

  • 工伤事故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只要是认定了是工伤的话,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承担所有费用,也就不存在责任认定比例的问题,但是在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重合的时候就会存在责任认定比例的问题。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工伤责任认定比例为多少。一、工伤责任认定比例为多少一般情况下的工伤是不存在责任认定比例问题的,全部都是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的。但是对于是交通事故,同时又是工伤的处理情形就是存在工伤责任认定比例问题的。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只有交通强制险的一万元,超过一万元的部分,就要按照责任来分摊,50%是没有错的。如果把医疗费用当成工伤来报销的话,是可以全部报销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鉴定结论下来,或者是公司申请报销。法律规定是工伤和交通事故伤害不得获得双赔偿的,但是实践中是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七、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很多建筑公司对于安全性的问题,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划。但有些时候,避免不了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于工友们来说,工伤的责任赔偿是最重要的。这就可能会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比如,建筑工地工伤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到底是建筑公司责任多一些还是工友?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建筑工地工伤责任认定是怎样的1.雇主无责任阶段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二、鉴别方法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
  •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已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职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生下列情形,被依法认定或被视同为工伤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

  • 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因工负伤,应由违法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用人单位承担该工人的工伤待赔偿责任。若是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购买的,用人单位需自己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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