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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税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3:59:00 0人浏览

导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表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启动,房地产税开征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就目前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看,房地产税应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地产企业税种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房地产企业税种
  •   核心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表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启动,房地产税开征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就目前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看,房地产税应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

      建议整合地方政府现有各类与房产土地相关的税种,减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收,加大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发展实际自行确定税率。在实际开征过程中,要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划定部分免征面积,这样一来,对普通居民的影响才不会很大

      随着2014年全国两会的开幕,许多话题又开始成为关注的焦点,开征房地产税亦是其中之一。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表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启动,房地产税开征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法律、管理和技术层面上已扫清了障碍

      一直以来,国内对于是否应该开征房地产税的争议颇多,主要围绕法律依据...

  •   营业税: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   房地产契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所定契约按房价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产权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税费。那么房地产契税的减免规定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减征或免征: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予以减半或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项目。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 210 号)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费做出了新的规定:

      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关于空置商品房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对积压空置的商品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 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限于 ...

  •   核心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表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启动,房地产税开征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就目前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看,房地产税应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

      建议整合地方政府现有各类与房产土地相关的税种,减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收,加大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发展实际自行确定税率。在实际开征过程中,要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划定部分免征面积,这样一来,对普通居民的影响才不会很大

      随着2014年全国两会的开幕,许多话题又开始成为关注的焦点,开征房地产税亦是其中之一。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表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启动,房地产税开征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法律、管理和技术层面上已扫清了障碍

      一直以来,国内对于是否应该开征房地产税的争议颇多,主要围绕法律依据...

  •   营业税: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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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近几十年来我国最为吃香的行业可以说就是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了,成本高但是利润十分大,针对如此发展的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我国也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所得税。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所谓房地产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产企业同样需要缴纳所得税。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利润额

      实际利润额

      根据《企业所得》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

  •  一、案情回放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8月15日,经济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出租房屋,技术开发等,在地税局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005年3月,北京市某地方税务局对该单位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   1、该单位“2004年度代收客户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218,808.00元,收取客户迟交房款利息22,387.47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2,059.7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2.99元、教育费附加361.78元,补缴税费合计13,024.54元;加收滞纳金合计354.55元。   2、该单位“...

  • 营业税: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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