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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09:28:57 0人浏览

导读:

短期融资券(Commercial Paper,简称“CP”)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那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   核心内容:《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 保护短期融资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经2005年5月9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共6章,42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2 号

      为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 保护短期融资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9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文导航】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行、登记、托管

      第三章 交易、结算、兑付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保护短期融资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经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保护短期融资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第三条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

  • 天津市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企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短期资金需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短期融资券(简称融资券)系指企业面向社会发行的短期债券。凡具有法人资格,经济效益好、资金周转快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确属用于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需要的,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发行融资券。  严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用于资金的长期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是发行融资券的管理机关,企业发行融资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查批准。

    第四条 发行融资券的金额起点为100万元,发债总额以企业自有资产净值为限。

    第五条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发行融资券的章程;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因为有权管辖的法院比较多,所以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借款合同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那么,短期融资券的分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1、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   本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共发行央票1530亿元,正回购1300亿元,回笼2830亿元;本周票据到期900亿元,正回购到期1200亿元,投放2100亿元,一周净投放730亿元。

      收益率方面,节后各期限收益率大幅上扬,收益率陡峭化趋势明显且有加速迹象。澳洲加息打响各国退出政策第一枪,四季度债市内忧外患,弱势难改。首先,从需求角度看,债券需求不振的情况已经从信用产品向利率产品全面蔓延。与此同时,收益率节节上升,一级市场中标利率超出预期,高于二级市场水平是家常便饭。而这些都发生在市场资金充裕的背景下,可见投资机构在无流动性压力的情况主动作出策略调整。股份制银行甚至在三季度出现了减持债券的举动。显然,资金面的力量没能主导市场。

      在经历了对经济基本面与政策基本面预期摇摆不定的过程后,随着国内外复苏迹象的逐步明朗,债券市场告别窄幅振荡重回下降通道。其次,从政策预期角度看,CPI年内由负转正机率增大,...

  •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融资券应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二级市场交易结算、代理兑付及相关信息发布服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  为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保护短期融资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短...
  •   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1、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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