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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的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16:30:47 0人浏览

导读: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的分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短期融资券的分类
  •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那么,短期融资券的分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1、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   (1)按有无担保分类

      短期借款可分为担保借款和无担保借款两种形式。

      担保借款又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保证借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时,按约定承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借款;抵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质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的借款。银行对财务状况较差的公司贷款时,一般都要求有担保。

      无担保借款是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银行一般仅对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提供无担保借款。

      (2)按偿还方式分类

      短期借款可分为一次偿还借款和分期偿还借款。

      (3)按借款目的和用途分类

      短期借款可分为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周转借款是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在流动资产计划占用额的范围内,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临时借款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临时性或季节性原因需要超定额储备物资,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结...

  •   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1、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 对于企业而言,每天正常的经济运行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因而,对于企业而言借款时常是必须的操作。在借款分类中,有一种类型是短期借款。主要是指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那么短期借款有哪几种类型呢?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短期借款有哪几种类型的相关内容。

      一、短期借款有哪几种类型

      短期借款可分为担保借款和无担保借款两种形式。担保借款又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保证借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时,按约定承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借款;抵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质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的借款。银行对财务状况较差的公司贷款时,一般都要求有担保。无担保借款是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银行一般仅对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提供无担保借款。

      二、短...
  •   我们知道不管是长期贷款还是短期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前都是需要信用条件的。那么,短期借款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主要有:

      一、信贷限额

      信贷限额是银行对借款人规定的无担保贷款的最高限额。信贷限额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但根据情况也可展期1年。一般讲,企业在批准的信贷限额内,可随时使用银行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提供全部信贷限额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银行曾同意按信贷限额提供贷款,也可能得不到借款。这时,银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三、补偿性余额 ...

  • 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因为有权管辖的法院比较多,所以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借款合同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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