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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6:08:46 0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那么,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 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在债权债务的关系中,债权人有转让债权的权利,而且不需要获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还可以撤销自己的债权,撤销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民法中还有一种权利是形成权,也是个人独立行使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两者又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债权人撤销权是何种权利有多种说法:

      1、请求权说

      请求权说认为,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仅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使物权当然回复为债务人所有。

      2、形成权说

      形成权说认为,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

  •   在债权债务的关系中,债权人有转让债权的权利,而且不需要获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还可以撤销自己的债权,撤销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民法中还有一种权利是形成权,也是个人独立行使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两者又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债权人撤销权是何种权利有多种说法:

      1、请求权说

      请求权说认为,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仅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使物权当然回复为债务人所有。

      2、形成权说

      形成权说认为,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

  • 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债权人的撤销权并不是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的撤销权并不是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能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能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在债权债务的关系中,债权人有转让债权的权利,而且不需要获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还可以撤销自己的债权,撤销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民法中还有一种权利是形成权,也是个人独立行使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两者又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债权人撤销权是何种权利有多种说法:

      1、请求权说

      请求权说认为,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仅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使物权当然回复为债务人所有。

      2、形成权说

      形成权说认为,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

  •   在债权债务的关系中,债权人有转让债权的权利,而且不需要获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还可以撤销自己的债权,撤销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民法中还有一种权利是形成权,也是个人独立行使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两者又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债权人撤销权是何种权利有多种说法:

      1、请求权说

      请求权说认为,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仅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使物权当然回复为债务人所有。

      2、形成权说

      形成权说认为,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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