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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1:03:40 0人浏览

导读:

不动产信托又称“房地产信托”,信托机构受托代办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有关的经济事项的业务。内容包括房地产的买卖、租赁、租金支付、保险金支付、登记、转让过户和纳税等。有的还受理其他的代理业务,如土地的丈量、建筑工程的承包、房地产的鉴定单价和建筑物的设计等。那么不动产信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动产信托
  • 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 : 凡以不能移动的财产,即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态等变化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不动产信托。例如把土地、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一定的信托目的,对此加以管理或处分。其中属代收地租或房租、代付房产税和地产锐、代为维修房屋等信托事项者则为不动产管理信托;属委托出售土地或建设筑等不动产者则为不动产处分信托;属代为发行不动产债券,代为发行"不动产分有证"者则为广义的不动产信托.  

  • 摘要:简单的解释一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通过专业的方法把客户闲散的资金通过定向私募的方式聚集起来,投资到未上市的具有高成长高回报的企业当中去,通过一系列的增值服务,促使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和资本市场对接,主要通过资本市场退出使我们得到较高的收益。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Private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
  •   不动产信托是指在接受信托时,若信托的物件为不动产者,即为不动产信托,可以借由信托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和收益,例如建商就不怕地主毁约,而地主也不会怕建商赖帐或恶性倒闭。

      依据信托法,信托可区分为民事信托与营业信托(商事信托),概略而言,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一般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例如将财产信托予某位律师,某位会计师或者某间公司等),而营业信托之受托人为"信托业法"所定之"信托业"(包含信托公司,兼营信托业务之银行,以及兼营信托业务之投信投顾)。

      不动产信托可分为房地产信托和土地信托。

      房地产信托(又称为建筑物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关系。它包括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和房地产委托贷款。目前,我国房地产信托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专业银行设立的房地产信托机构,另一类是专业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

  • 下面我将针对不动产继承是否需要公示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不动产的所有权开始发生这个效力。但是要处分该不动产时,则需要依法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化的一个效力。继承不动产,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在登记之后,如果要对所继承的不动产进行处分,就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去做一个变更的登记,否则不能够处分继承来的一个不动产。

    那么其实这句话的一个通俗的意思表示,就是说,当你继承了一个房产的时候,你可以不去办理一个继承的一个变更登记,就是使用权人的变更登记,你仍然可以进行一个房屋的使用。但如果你想转让这个房屋或者说处分这个房屋,那么你就必须要去办理一个继承登记,在之后你才能够进行一个转让或者说是处分。那么到登记机关做完这样一个变更登记手续,他就是一个公示的这样一个手段。作为变更登记以后也就是说进行了一个公示。

  •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现代社会对于相应的财产的划分也是十分之多的,对于现在也是有着不动产等的财产类型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不动产的登记。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2、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
  • 不动产抵押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多,见很多朋友们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经济困难这种情况,这个时候如果要办理不动产抵押的话,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条件和相关的政策,根据流程来进行具体的抵押登记和办理,那么不动产抵押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不动产抵押的生效条件《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
  •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D、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E、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F、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G、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

  • 1、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出租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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