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1:08:08 0人浏览

导读: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
  •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D、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E、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F、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G、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

  •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D、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E、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F、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G、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

  • 不动产可以设立担保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D、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E、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F、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G、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

  •   对于房不动产买卖合同来说,我们一定要谨慎的签订,毕竟它涉及到的经济利益数额是毕竟大的。有关于它的效力的法律问题我们也有必要弄清楚哦。那么,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条件是什么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条件是什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

  • 不动产抵押权设定后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后方能实现, 这些条件主要与主债权的实现有关。《物权法》第196条规定,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方式,《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物权法》第186条规定了“流质禁止”的条款,即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简单来说,如甲和乙订立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在合...

  •   不动产抵押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多,见很多朋友们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经济困难这种情况,这个时候如果要办理不动产抵押的话,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条件和相关的政策,根据流程来进行具体的抵押登记和办理,那么不动产抵押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不动产抵押的生效条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民法...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