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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0 15:32:56 0人浏览

导读:

在哺乳期的女职工想离职的,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在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哺乳期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哺乳期签订劳动合同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冠萍律师。

      女职工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但是,如女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的: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⑤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 哺乳期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续签。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不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当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金吗?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一、劳动者解除合同获得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申诉人于1994年8月到被诉人单位参加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3年10月30日。申诉人在1996年被无锡市第七人民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住院之外的时间为服药治疗。2003年10月28日,被诉人通知申诉人劳动合同到期,让其不再上班。申诉人对此不服,遂于2003年11月20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诉人:1、与申诉人延期终止劳动合同;2、对申诉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符合办理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为申诉人办理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杨某于1994年8月进入被诉人某石油公司参加工作,在该被诉人单位下属油库发油组任职。2001年11月1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了一份期限自2001年11月1日起至2003年10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03年10月28日,被诉人告知申诉人合同即将到期,单位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次日起申诉人可以不再到单位上班。同年...
  •   女职工三期期间,法律是对其有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的。那么三期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三期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如果是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当然对于三期女职工来说,可能这样的法定补偿不合算,那么也可以拒绝单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除,而是采取强制解除的办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三期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的相关内容。

  • 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列情形除外:1、在试用期尚未通过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3、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同时在其他公司上班的;5、因孕妇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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