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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6:22:09 0人浏览

导读:

债权保全的措施有:1、代位权。适用于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2、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消极对待其到期债权或积极减少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那么债权保全措施?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债权保全措施
  •   核心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侵害呢?债权保全是其中一种很好的方式。那么债权保全的措施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债权保全的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如果债务人采取积极的行为逃债、赖债,比如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那么债权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这时,企业可行使撤销权。

      1、撤销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

  • 债权保全的措施有:1、代位权。适用于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2、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消极对待其到期债权或积极减少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核心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侵害呢?债权保全是其中一种很好的方式。那么债权保全的措施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债权保全的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如果债务人采取积极的行为逃债、赖债,比如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那么债权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这时,企业可行使撤销权。

      1、撤销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

  • 债权保全的措施有:1、代位权。适用于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2、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消极对待其到期债权或积极减少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权的保全就是在债权债务发生之后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会采取一系列的保全措施的,通用这些措施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定程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一)撤销权

      1、撤销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

      (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

  •   当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法律允许债权人采取债权保全的方式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对于债权保全的法律知识您了解吗?债权保全措施都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保全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它包括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1、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

  •   核心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侵害呢?债权保全是其中一种很好的方式。那么债权保全的措施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债权保全的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如果债务人采取积极的行为逃债、赖债,比如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那么债权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这时,企业可行使撤销权。

      1、撤销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

  • 债权保全的措施有:1、代位权。适用于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2、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消极对待其到期债权或积极减少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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