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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7 06:44:31 人浏览

导读:

债权的保全就是在债权债务发生之后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会采取一系列的保全措施的,通用这些措施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定程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债权的保全就是在债权债务发生之后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会采取一系列的保全措施的,通用这些措施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定程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一)撤销权

  1、撤销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

  (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二)代位权——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

  1、代位权的含义: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属于债务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债权的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行使。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必须符合如下四个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要件的意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主张其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债权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保全到期债权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对于保全到期债权的时限问题,存在着三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既然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形式,且数额确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这类财产的流动性强,应当归入其他资金类中,执行不超过六个月的保全期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虽然是债权人已经可以行使的债权,但该项财产的实际数额,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资金状况、信用程度等都有很大关系,债权人收回债权的难易受不特定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与资金类财产的性质有一定的区别,在其不宜被列入动产或不动产的情况下,应归类为其他财产权,执行不超过二年的保全期限。

  第三种意见认为,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同时也设定了申请人提供担保等保全错误时的补救措施,对保全设定期限,既不利于保全制度设立目的的实现,没必要对其设定保全期限。

  三、债的保全法律规定

  依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债权的保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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