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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4:21:41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那么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安全卫生
  • 内容提示:

    实施目的和依据

    实施范围

    管理部门及职责

    生产人员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组织管理

    处罚

    (一) 实施目的和依据

    1.实施目的。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政策依据

    (1)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2) 《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

    (二) 实施范围

    1. 陕西省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我省境内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 管理部门及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行使监察职责。

    (四)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1.我省境内的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

  • (一)凡本省境内的企业,均应按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县以上各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要对这项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加强监督和监察。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任职资格培训,必须包含安全教育内容并经考核合格。未经安全教育已任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要组织补课。

    (三)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市(地、州)以上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或其他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教材由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由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市(地、州)以上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仍按现行的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

    (五)各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的进一步细化规定。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对劳动者保护,就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严格保护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进行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这一点也体现在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中,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建筑物、工作场所和通道的安全技术条件、机器设备的安全条件、电器设备的安全装置、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设施、建筑工程的安全技术条件、矿山安全技术条件等方面我国都制定了大量的法...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卫生的权利,不过用人单位在很多时候为了追求效益,忽视了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维护,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那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包括七类。

      (1)劳动安全及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

      (2)工业产品在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标准。

      (3)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安全附件安全技术标准。

      (4)工矿企业工作条件及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

      (5)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

      (6)气瓶产品标准。

      (7)劳动防护用具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

  • 内容提示:

    实施目的和依据

    实施范围

    管理部门及职责

    生产人员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组织管理

    处罚

    (一) 实施目的和依据

    1.实施目的。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政策依据

    (1)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2) 《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

    (二) 实施范围

    1. 陕西省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我省境内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 管理部门及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行使监察职责。

    (四)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1.我省境内的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

  • (一)凡本省境内的企业,均应按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县以上各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要对这项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加强监督和监察。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任职资格培训,必须包含安全教育内容并经考核合格。未经安全教育已任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要组织补课。

    (三)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市(地、州)以上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或其他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教材由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由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市(地、州)以上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仍按现行的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

    (五)各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的进一步细化规定。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对劳动者保护,就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严格保护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进行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这一点也体现在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中,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建筑物、工作场所和通道的安全技术条件、机器设备的安全条件、电器设备的安全装置、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设施、建筑工程的安全技术条件、矿山安全技术条件等方面我国都制定了大量的法...

  •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详细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是一种技术规范,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生产工艺、生产工具、设备安全卫生标准、安全卫生专用装置、用具标准;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的标准。

      它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管理和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手段,是执行安全卫生监督的法定的技术依据。其具体要求是: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员会的安全管理部门,各地区劳动部门,应将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工作纳入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计划;各部门、各地区在制订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或规程时,应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公布;制订标准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可靠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凡正式生产的工业产品、重要的农产品、各类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条件以及其他应当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必须制订标准,并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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